全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組關于嚴格遵守燃氣安全法律法規依法處置違法行為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燃氣安全管理,規范燃氣經營市場秩序,防范和遏制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切實維護社會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就燃氣(燃氣具)經營者、燃氣用戶、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主要安全責任、法律責任通告如下:
一、主要安全責任
(一)燃氣(燃氣具)經營者主要安全責任
1.從事燃氣經營活動應當符合法定條件,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
2.燃氣經營者應當向燃氣用戶持續、穩定、安全供應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燃氣,指導燃氣用戶安全用氣、節約用氣,并對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每兩年為燃氣用戶免費提供至少一次入戶安全檢查,建立完整的檢查檔案。
3.燃氣經營者應當制定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配備應急人員和必要的應急裝備、器材,并定期組織演練。燃氣安全事故發生后,燃氣經營者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燃氣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搶修,并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及其燃氣管理部門。
4.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燃氣設施監測和檢查等制度,按照國家標準對燃氣設施進行巡查、監測、維護、保養、檢修、更新。燃氣經營者發現燃氣用戶違反安全用氣規定或者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及時告知燃氣用戶并提出書面整改建議。燃氣用戶拒絕整改的,燃氣經營者應當報燃氣管理部門、應急管理部門及消防救援機構等有關部門處理。
5.燃氣經營者應當對其從事瓶裝燃氣送氣服務的人員和車輛加強管理,并承擔相應的責任。從事瓶裝燃氣經營的企業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充裝、裝卸、運輸等相關技術和安全標準。瓶裝燃氣應當實行配送經營,由瓶裝燃氣經營者直接向燃氣用戶配送(高層民用建筑應采用管道供氣)。瓶裝燃氣經營者應當建立燃氣用戶登記制度,對其供應的氣瓶進行定期檢驗。
6.壓縮天然氣、液化天然氣經營企業應當按照特種設備相關法規、標準要求對使用的固定式壓力容器、移動式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氣瓶等特種設備進行管理和操作。
7.燃氣等危險貨物承運人應當按照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許可的經營范圍承運危險貨物。通過道路、水路、鐵路運輸燃氣的,應該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許可或者危險貨物水路運輸許可。
8.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銷售單位應當設立或者委托設立售后服務站點,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負責售后的安裝、維修服務。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二)燃氣用戶主要安全責任
1.燃氣用戶應當遵守安全用氣規則,使用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和氣瓶,及時更換國家明令淘汰或者使用年限已屆滿的燃氣燃燒器具、連接管等。單位燃氣用戶還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強對操作維護人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
2.燃氣用戶不得擅自操作公用燃氣閥門;不得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不得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不得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等。
3.燃氣用戶應當配合燃氣經營者開展入戶安全檢查,并對檢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
4.餐飲等行業的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的,應當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三)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主要安全責任
1.工程項目施工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查明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地下燃氣管線的相關情況。
2.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敷設管道、打樁、頂進、挖掘、鉆探等可能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
3.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確保燃氣設施運行安全。
4.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擅自安裝、拆除、遷移、改造燃氣設施。因工程建設確需遷移、改裝或者拆除市政公共燃氣設施的,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與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改動方案,報經縣級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批準。
二、主要法律責任
(一)燃氣(燃氣具)經營者主要法律責任
1.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燃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3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燃氣經營者倒賣、抵押、出租、出借、轉讓、涂改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向未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個人提供用于經營的燃氣的;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儲存燃氣的;未對燃氣用戶的燃氣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燃氣或者銷售未經許可的充裝單位充裝的瓶裝燃氣的,依照國家有關氣瓶安全監察的規定進行處罰。銷售充裝單位擅自為非自有氣瓶充裝的瓶裝燃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罰款。
5.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未按照規定實施充裝前后的檢查、記錄制度的;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移動式壓力容器和氣瓶進行充裝的,由市場監管部門責令改正,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充裝許可證。
6.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資質的企業承運危險化學品的,由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
7.燃氣燃燒器具生產單位、銷售單位未設立售后服務站點或者未配備經考核合格的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人員的;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不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燃氣用戶主要法律責任
1.燃氣用戶及相關單位和個人安裝、使用不符合氣源要求的燃氣燃燒器具的;擅自安裝、改裝、拆除戶內燃氣設施和燃氣計量裝置的;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燃氣的;改變燃氣用途或者轉供燃氣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單位可以處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餐飲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使用燃氣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的行為,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主要法律責任
1.在燃氣設施保護范圍內從事影響燃氣設施安全活動的違法行為,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建設工程施工范圍內有地下燃氣管線等重要燃氣設施,建設單位未會同施工單位與管道燃氣經營者共同制定燃氣設施保護方案,或者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未采取相應的安全保護措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其他危及燃氣安全的行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處罰。
為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現將省工作組及各地工作組燃氣安全問題反映渠道公布如下:
方式一:“隨手拍”
點擊“四川建設發布”微信公眾號(或住房城鄉建設廳門戶網站),通過手機將發現的問題線索隨手拍照并上傳,后臺管理人員將問題線索反饋、移交至各地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組處置?!半S手拍”流程如下:
1.微信掃碼關注“四川建設發布”
2.點擊公眾號右下角“燃氣井蓋”
3.拍照上傳
方式二:熱線電話
全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組:
028-85568190;028-85520287;19136136997
成都市:028-61881632自貢市:0813-2405817
攀枝花市:0812-3365772瀘州市:0830-3236066
德陽市:0838-2555520綿陽市:0816-2222228
廣元市:0839-3265327遂寧市:0825-2686275
內江市:0832-2026723南充市:0817-2511573
樂山市:0833-2134119宜賓市:0831-2379103
廣安市:0826-2398008達州市:0818-2398720
巴中市:0827-5261300雅安市:0835-2231081
眉山市:028-38282210資陽市:028-26633612
阿壩州:0837-2822124甘孜州:0836-2860388
涼山州:0834-3223493
燃氣安全共同守護,燃氣問題共同發現。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本著實事求是原則積極提供燃氣安全隱患線索。省工作組將及時督促各地查明原因、加快整改,依法依規查處違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全省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組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代章)
2022年4月7日
版權聲明:本文采用知識共享 署名4.0國際許可協議 [BY-NC-SA] 進行授權
文章名稱:全省城鎮燃氣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組關于嚴格遵守燃氣安全法律法規依法處置違法行為的通告
文章鏈接:http://www.emilysaint.com/7825.html
該作品系作者結合建筑標準規范、政府官網及互聯網相關知識整合。如若侵權請通過投訴通道提交信息,我們將按照規定及時處理。
建筑資質代辦咨詢熱線:13198501181